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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市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晒出公益诉讼成绩单
2019-07-26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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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邀请15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监督员和14个行政机关相关负责人参加,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并就公益诉讼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发布会上,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月明首先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9条,立案81件,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80件。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中,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中,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62件,尚未到二个月回复期限16件,因回复期届满后行政机关尚未完全履职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基本上都积极履职、充分整改,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典型案例:

一、环境资源领域

阳春市检察院诉阳春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阳春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

【基本案情】:阳春市检察院发现阳春市环保局虽知悉梁某逾期不依法处置危险废品的情况,却因怠于履职,未能完全排除该批危险废物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污染风险, 造成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的现实状态。该院干警赴违法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向阳春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尽快履行职责,责令梁某处置危险废物或由该局指定相应资质单位代为处置,但阳春市环保局一直未对该批危险废物进行实质处理,导致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阳春市检察院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并逐层上报审批,于2018年11月19日向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接到起诉书后,阳春市环保局在省、市有关部门支持下,由省生态环境厅指定江门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通绿色通道,于2018年12月5日按照规范化处置要求,将危险废物交由该公司进行了处置。2018年12月14日,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诉阳春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阳春市检察院变更了诉讼请求,改为仅确认阳春市环保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置涉案危险废物的行政行为违法。阳东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确认阳春市环保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置涉案危险废物的行政行为违法。阳春市环保局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跟进结果】:2019年5月23日,阳春市检察院成立检查小组,再次到涉案加工场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加工场内的临时建筑已全部被拆除,废水池的重金属废水也处理完毕,涉案土地种上了香蕉树等植物,复绿工作已经完成。

二、国有财产保护领域

阳春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阳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对阳春市两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违规行为依法履行职责一案。

【基本案情】:今年5月,阳春市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阳春市有两间房地产公司无正当理由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数额高达215万多元,拖欠时间最长达8年。该院依法对阳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立案并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尽快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两间公司追缴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相关费用,并对该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

【跟进结果】:至7月2日,沉睡多年的215万多元易地建设费终于追缴完毕;同时,阳春市防空办公室还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依法依规完善了人防费收取的长效机制。

三、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

阳西县检察院办理的督促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违规摆摊设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案。

【基本案情】:阳西县检察院深入当地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开展走访摸排工作,同时,联合当地综合执法局、食药监局等部门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违规摆摊设点问题,向阳西县食药监局和综合执法局分别发出了检察建议。在接到检察建议书后,两部门协同阳西县工商局,对阳西县第一中学和第二中学周边的流动摊档进行了专项整治。

【跟进结果】:该县食药监局和县综合执法局均表示,会继续加大对这些流动摊档的严查、重罚,不仅要“零容忍”而且将“常态化”,彻底消除校园周边流动摊档摆卖现象。

四、“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

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对在休渔期间涉嫌准备出海或涉嫌出海进行捕捞作业的渔船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一案。

【基本案情】今年6月,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获取了两条海洋公益诉讼线索:在2019年南海伏季休渔期,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对多条渔船在休渔期间涉嫌出海或准备出海进行捕捞作业的违法行为未及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可能存在怠于履职的情况。该院干警立即前往闸坡渔港,通过登船勘查、调阅执法卷宗、向执法人员了解情况、询问涉嫌违法的渔船船主或船长等方式,查明案件具体情况,发现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确实对线索中所涉及的船主或船长在休渔期间涉嫌出海或准备出海的违法事实未及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检察机关依法立案并该支队发出检察建议。

【跟进结果】:广东省渔政总队阳江支队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积极作为,立刻向广东省渔政总队闸坡大队下达案件处理督办函,并提出了限期办决的要求。闸坡大队收到督办函后,迅速行动,按照检察建议的内容,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执行完毕。


答记者问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什么时候确定的?

市检察院: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法律形式正式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7月1日正式施行。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哪些类型?

市检察院: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要有两种类型:分别为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包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市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


记者:我市检察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发展?

市检察院:接下来,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落实、稳进、提升”为总基调,深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一是进一步主动作为,争取工作支持。主动向市委、人大、政府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环境。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焦兰生书记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讲话精神,主动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和部门的沟通配合,减少干扰阻力,争取理解,形成检察监督的工作合力。二是进一步突出重点,维护公共利益。坚持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重点监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积极推进“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好市人大代表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的议案》和市政协《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为保障食品安全、环境安全作出贡献。三是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工作成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切实加大提起诉讼案件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四是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夯实监督基础。针对专业知识缺乏和素质能力不足的短板,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专题研讨、案件实训、庭审观摩等方式,有针对性开展培训,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保证办案质量和效果。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把各项纪律要求落在实处,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