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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检察上下携手 共护蔚蓝之海
2020-04-22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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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3月开展“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收集涉及海洋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条,立案4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除未到回复期外,其他检察建议均收到行政机关回复或依法履职;共追偿生态修复金3万元、督促行政机关追缴海洋修复费用6.9万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2次,清理垃圾固废200吨,清理非法用海和海面污染面积50平方米,督促清理海上渔排餐厅2间,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整治非法入海排污口1个




重点监控养殖排污,治理入海陆源污染

随着养殖技术的不断发展,近海近河养殖业以多种形式产生的污染也日益显现,危害周边水环境和生态系统。近年来,阳江检察机关以近海近河养殖污染为监督重点之一,发挥检察建议的重要作用,以个案改进为契机推动行业更新理念。


案例:阳东区检察院通过实地勘察发现阳东区雅韶镇八二村委会石塘湾海域岸边一带鱼围、虾围的养殖业主直排未处理污水,致使石塘湾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遭受污染,即刻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该行政机关依法加强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监管工作,对造成石塘湾海域海洋生态环境污染的养殖业主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整治,成功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向各沿海镇水产养殖户下发《关于完善水产养殖手续和做好尾水处理工作的通知》,引导养殖户降低放养密度,用生物肥代替化学肥料,着力解决水产养殖尾水处理问题,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养殖”的环保理念,确保区水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聚焦防治垃圾污染,保护岸线生态健康

阳江检察机关采取沿海岸线、河岸线巡查走访的方式,细致梳理岸边生态环境污染点、隐患点,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对近海近河固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案例:江城区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海陵岛开发试验区达港路临海边有当地居民向海洋倾倒垃圾行为,且在该路段的边缘至海洋的悬崖还残留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江城区检察院即刻向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并主动向上述行政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通报情况。上述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及时清理并加强对达港路的巡查,使向海洋倾倒垃圾行为得到遏制。


同时,江城区检察院开展“回头看”中发现雷某开一辆载有烂废家具木料、玻璃碎片、瓶子等生活垃圾的手扶拖拉机,正准备向海洋倾倒垃圾,当即上前制止,并将雷某移交相关行政机关。该行政机关依法对雷某作出了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雷某也自愿缴纳了罚款。尔后通过宣传报道,此事对当地向海洋倾倒垃圾行为起到了很大震摄作用,到目前为止再未发现在达港路向海洋倾倒垃圾现象。


依法打击海洋渔业违法行为,助力渔业资源增值保护

我市临海,海洋资源丰富,广袤的沿海滩涂和浅海资源孕育了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为阳江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为保护渔业资源,阳江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渔政部门的工作联系,依法打击非法捕捞,全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一:市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督促某行政机关对休渔期间涉嫌出海或准备出海捕鱼的船只进行行政处理。该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积极作为,立刻督促相关下辖部门按照检察建议书的内容依法作出处理,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并已执行完毕,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



案例二:阳西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阳西县相关行政机关向在禁渔期采用电鱼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当事人追偿渔业资源损失费,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开展增值放流活动,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宣传维护生态平衡、发展生态文明的理念,护航渔业健康发展。

深化“守护海洋”专项监督

今年年初,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在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基础上,继续深化该项工作,并制定《深化“守护海洋”专项监督立案行动方案》,持续加大对海洋环境保护、海域开发利用、海洋生态保护等案件的办理力度,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至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方案》要求,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围绕四项重点深入开展线索摸排且立了一批案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职,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助力阳江高质量发展。